合同的成立是需要相应的条件铺垫的,达到一定的条件之后才可以认定为合同成立,相应的相关的事项就能够成立了。那么,法律中是如何规定合同成立地点的?下面就由若悠网邵阳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合同成立时间有何法律规定?
1、一般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并未签字盖章,意味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未能最后达成一致,因而一般不能认为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确认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
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在此情况下,确认书具有最终承诺的意义。
合同的实际成立。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此时可从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中推定当事人已经形成了合意和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不得以未采取书面形式或未签字盖章为由,否认合同关系的实际存在。
二、合同成立地点有何法律规定?
1、一般规定。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工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书面合同的成立地点。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的解答。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了解到合同成立的地点一般都是合同成立的地方,可以是收件人的主营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也可以是居住地为合同成立地点。读者如果需要找律师咨询法律方面的问题,欢迎到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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