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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能以口头协议约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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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买卖都是先通过口头谈判商定,然后再拟定合同约束。但是有些买卖用口头约定后,双方也约定好了签订书面协议的时间,却出现了一方临时变卦的情况,给另一方带来的损失。那么,买卖能以口头协议约定吗?若悠网小编为你讲解这方面知识。

买卖能不能以口头协议约定?不能。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一般房屋买卖合同完全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虽然口头协议也受法律保护,但是由于口头协议的不稳定性,非常容易产生争议,而且举证也比较困难,因此即使亲戚之间的交易也最好拟定书面的合同,以保证自己的权益。

买房交订金不能口头协议

买房私下交易,交订金时只做口头约定,没任何书面约定,不具备法律效力,没法律保护。因此,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采用法律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认购交定金要慎重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认购合同时,向开发商交一定的定金,可因考虑不周等原因,不想买房向开发商索要定金时,却遭拒绝。

实践中,开发商与购房者通过签认购、订购、预订合同等方式向购房者收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如果因当事人一方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按法律规定处理,即购房者不订立合同,开发商有权不还定金,开发商不订立合同的,应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开发商应将定金返还购房者。

购房合同中怎么约定房屋质量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

双方合同中表述为“大理石地面、花岗石外墙与进口洁具、厨具”,而实际入住时业主发现,大理石地面材料实为人造大理石,而进口洁具、厨具实际上是国内产品,只是贴上外国商标。在案件审理时,开发商使用人造大理石没有违约,因为当初在签合同时并未讲明一定要天然大理石。而进口洁具是合资厂生产,确是外国品牌,也符合约定。当然,使用这些产品使造价和装修档次与业主所想象的差距较大。对这种装修条款约定不明确,双方解释条款意见不一的情形,对格式条款按《合同法》有关规定以不利于合同提供方即开发商的解释为准。

一些购房人认为,商品房竣工后已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交付使用,因此商品房不应当出现质量问题。而且还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两书已对商品房质量的细节作了规定,因此也就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商品房的质量问题。但事实并非如此。

商品房竣工验收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验收,因而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的质量都合格,而且竣工验收的质量标准和购房人所希望的质量要求也可能有差距。至于《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关于房屋质量的规定,都是由开发商拟订,侧重保护开发商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问题。

墙体、地面、顶棚平直度,顶棚、厨房、卫生间防水情况,表面裂缝等进行必要约定。

买卖能不能以口头协议约定?买卖最好是能够用书面协议约束,光有口头约定并不靠谱,特别容易出现一方反悔的情况,建议大家要能好好区分。以口头协议约定的买卖但遇到对方反悔造成损失要追究,可以来若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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