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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上市前员工续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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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要上市的时候,正是这个公司需要进行大力发展的时候了。在这种情况下一般而言公司都会选择让自己的员工继续和自己签订合同,同时也会引进一些新的员工进行竞争。今天若悠网小编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下相关问题。

公司上市前员工续签合同条件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自建立劳动关系起已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初次衽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劳动合同法》有关解除合同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条中说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并没有规定不能依据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在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上去想办法破局,对她严格执行公司纪律,多处分几次就可以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对其进行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个公司一旦上市就是有很大的发展潜力的。现如今有很多的人还是比较喜欢让自己的员工继续为自己服务的。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若悠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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