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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保密协议的合法性

发布时间:  浏览: 460 次  来源:网络

许多培训机构为了防治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不被泄露,都会和劳动者事前签订保密协议,那么,培训机构保密协议是否具有合法性呢?为了给你解答相关的疑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供您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网友咨询】

我们公司是教育培训行业,要求公司所有员工都签订保密协议,每月扣200直到扣满1000为止,说是等合同到期或者辞职的时候返还,公司不给任何补偿(保密协议里有说明补偿已经包含在工资里)但是工资还是以前正常的工资。并且我今年3月合同到期公司也没有跟我续签合同,这个合法吗?如果辞职的时候不给退应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公司是教育培训行业,要求签订保密协议,每月扣200的保证金,公司部不给任何补偿,这个不合法。

1、公司从你们工资里每月扣除200元的保证金的行为是违法的。

2、合同到期或者辞职时候返还已经扣除的保证金的行为也是违法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中第九条的关于支付工资的规定。

3、合同到期后,如果劳动关系继续存在而公司没有续签合同,超过一个月不足一年,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如果超过一年,就可以要求公司和本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4、如果辞职时候不退已经收取的所谓保证金,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结果的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根据该条规定,《劳动合同法》仅规定了竞业限制才能约定违约金,或者在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才可以约定违约金,而对于保密协议,劳动合同法仅规定可以“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并未明文规定可以约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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