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昨日二审开庭,被告辩称公司用章审批流程繁琐,图方便才私刻公章,借款属民间借贷纠纷
羊城晚报讯 记者蒋琳莉报道:早前福田法院一审认定,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裁胡某东虚构了一项工程需要资金,同别人签订了借款合同,私刻公章,冒用集团的名义为其做担保人,借款440万元后用于赌博挥霍,构成合同诈骗罪。胡某东不服判决提起上诉,8月26日该案二审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开庭。
被告人胡某东,原系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源集团)副总裁、深圳市科源钢结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幕墙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4月14日至2009年6月4日,被告人胡某东以科源集团副总裁的身份,虚构科源集团在恒立心海湾花园铝合金门窗工程(以下简称心海湾工程)需要资金的事实,在分别与被害人高某锋、高某伟签订个人借款合同、不可撤销保证书及借条时均使用其伪造的科源集团公章,冒用科源集团的名义为其做担保人,分别向被害人高某锋、高某伟借款共计人民币440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之后被告人胡某东将该笔借款用于赌博挥霍等,致使其无法在合同期内如数偿还借款,最后关闭手机,不再与被害人联系。
另查明,2009年8月至10月份,被告人胡某东作为幕墙公司的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将该公司在心海湾工程的工程款共计116.5万元用于归还其上述欠款。加上另外的还款,一审法院认定胡某东在案发前已归还166.2万元。
一审期间,福田法院判决胡某东犯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万元。
昨日二审庭审上,胡某东承认在借款时私刻公司印章、提供虚假担保的欺诈行为,但他强调主要是因为公司用章审批流程繁琐,为图方便才私刻公章,胡某东认为自己与高某锋、高某伟的借款属于民间借贷纠纷,不构成合同诈骗。
胡某东表示,他向高某伟、高某锋借款时,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在借款后也有主动与高某伟等协商还款的事实。胡某东自称2009年时他的年收入有300万元左右,且当时承接了有很多个工程,借款时是有还款能力的。
公诉机关问胡某东这些项目结算周期大约多久,胡某东表示短至七八个月,长则需要一年半。公诉机关表示,胡某东借款的借期较短,只有2-4个月,利息高额,即便胡某东能够对外承接工程,亦无法在短期内实际获利超额盈利。
此外胡某东强调所借款项没有用于赌博,而是用于两个项目的投资。法官问其是否能出示相关投资款项的去向证据,胡某东表示已过了很多年,无法提供证据。
对于职务侵占罪,胡某东表示,自己与科源集团是合作关系,为了方便帮助科源集团承揽工程项目,因此挂了科源集团副总裁的名号,但实际上并不是科源集团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其挂靠在科源集团的社保也是自己掏钱缴纳的。在涉及该案的心海湾工程中,胡某东表示自己与科源集团合作做此工程,从心海湾工程拿走的工程款是按照事先约定进行利润分成,因该属于经济纠纷的性质,不构成职务侵占。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