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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到租赁违约金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494 次  来源:网络

一、公司收到租赁违约金如何处理?

1、根据营业税相关政策规定: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因此承租单位提前终止合同而收取对方支付的押金作为违约金,这种赔偿收入应计入承租方违约行为发生当月的租金收入中一并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会计处理上可将其记入“营业外收入”。

2、营业外收入与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入一并记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中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房屋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应按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缴纳印花税,你公司与承租单位合同虽然未执行完毕,但仍按合同总金额全额计算缴纳印花税。

支付违约金时,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因此,企业支付违约金取得对方开具的适当凭据可在税前扣除。

二、违约金支付开具发票

法律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上述乙公司收取的违约金20万元,是在未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未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情况下收取的违约金,不属于增值税及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及营业税,也不属于发票管理范围,因此乙公司不需要开具发票,只开具收款收据即可。但对乙公司来说,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销货方收取违约金。购销双方在交易过程会签订合同,合同一般会订立违约条款,违约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销货方向购货方收取违约金分两种情况:

(一)合同履行前违约。 如果购货方在合同履行前违约,双方最终并没有执行合同,则违约金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业务往来。由于没有发生经营行为,故不需要开具发票。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 如果购货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而合同内容属于应缴增值税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即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一般地,销货方要将违约金与货款一起开具增值税发票给购货方,并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有关违约金的支付需要双方协商来进行认定,法律上并没有具体规定违约金的支付标准,但明确说明了违约金的支付比例不得超过法律上规定的上限,具体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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