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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无偿赠与合同应该怎么写

发布时间:  浏览: 517 次  来源:网络

一、企业间无偿赠与合同应该怎么写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户:

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甲乙双方就赠送(赠与的标的物)______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将其所有的(标的物)______赠送给乙方,其所有权证明为:(写明证明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证据名称,如赠与房屋,就应有房产所有权证,赠与微机应有购买该微机的发票等)

2、赠与物的交付

(写明交付的条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交付,办理什么手续等等)

3、乙方应在期限内办理所有权转移的手续,逾期不办的,视为拒绝赠与(也可以约定其它条件)。

4 、本合同自日起生效(可以写自公证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年月日

二、法律条文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相关的企业在办理赠与事宜时,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相关的办理。我国的相关办理机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这类事件,确保我国的合法企业的法律权益。相关的企业也应按照这类相关的办理程序进行相应的办理,才能够合法的办理这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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