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承租人的附随义务有哪些?
1、通知义务又称告知义务,指合同当事人应将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告知对方的义务。关于告知义务。
2、关于说明义务,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相对方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负有向对方说明义务。
3、关于协助义务,协助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协助对方履行义务,以使合同能顺利履行的义务。在合同关系上,债务人所负的履行义务多数是积极的给付义务,以满足债权人利益为目的。
4、关于照顾义务,债务人履行合同时,应以谨慎、诚实的态度照顾合同相对方及合中的标的物,辅助债权人实现给付利益。
二、房屋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1、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的义务。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如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确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合理加以使用。
2、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3、不滥用权利的义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或者作其他处分。
4、支付租金的义务。
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如果支付期限没有确定,租赁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
三、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合同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所应当承担的通知、协助、保密和保护等义务。附随义务虽然在合同义务群中处于附随的地位,但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合同当事人利益的实现,是整个合同义务群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合同生效以后,对双方当事人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无论违反了合同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还是附随义务,都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合同附随义务虽然并非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之义务,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合同当事人利益实现,对维持当事人之间利益平衡,降低交易成本,维护交易顺利进行起着至关重要作用。因此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的责任设定,不能过分紧缩,以致放任当事人的不诚信行为,影响交易顺利进行;但也不能无限扩张,使订约当事人承担过高的风险。
综上所述,双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作为承租人,要履行自己的义务,除了合同规定的主义务外,还有附随义务,具体可以包括通知、协助等。简单来说,在房屋租赁期间,有任何问题的话,承租人应事先和房东反映情况。房东将其变卖的,承租人应该协助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