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版合同债权能否转让?
出版合同具有双务、有偿性质外,又是标准合同。合同的条款由国家法律直接规定。出版合同不在法律规定限制债权转让范围,经过双方协商,是可以转让的。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有以下三种:
1、基于个人特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这类合同债权因具有强烈的人身信任关系,故不得转让他人,比如委托合同、雇佣合同。
2、基于特定的债权人行为为内容的合同权利,例如竞业禁止协议。
3、属于从权利的合同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的从合同,但是如果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这类合同就可以转让。
债权人权利的转让,是不得以损害债务人的利益和不影响债务人的权利为条件的。因此,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除了可以提出债权无效、诉讼时效已过等抗辩事由外,当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也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二、出版合同中双方义务有哪些?
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主要包括如下。
1、著作权人的主要义务:
(1) 不得一稿两报;
(2)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不得剽窃他人作品;
(3)依约定期限交付作品;
(4)在约定期限内尊重出版者的专有出版权。
2、出版者的主要义务:
(1)依约定质量、期限出版作品;
(2)不得擅自转让专有出版权;
(3)支付稿酬;
(4)尊重作者的署名权,保持作品完整性权;
(5)重印、再版图书的应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
(6)因故不能出版的应按一定比例支付基本稿酬,并将稿件退还作者;
(7)妥善保管原稿件,若原稿件毁损灭失,则承担不低于基本稿酬50%的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著作人将作品交给出版社出版发行,双方会签订出版合同,规定各自权利义务。出版合同中的债权可以转让,有些著作人可能将其转让给他人,这样,合同关系就发生变化,转让债权不用经过出版社批准,但是著作人应该告知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