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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租赁合同50年合法吗?

发布时间:  浏览: 622 次  来源:网络

一、农村土地租赁合同50年合法吗?

不合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最长30年,超过法律规定的合同约定部分无效,无效条款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1、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

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第十五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按照最新《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土地出租期限因为土地性质而不同,其中耕地最长为30年,草地林地最长为50年。并且农村土地出租有严格的限制,不能用于非农建设,擅自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是非法行为。

二、农村土地能否租赁用作非农建设?

现阶段,我国存在着大量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现实。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仍然是国家严格限制的行为。在审判实践中,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也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因此,对于签订集体土地租赁合同取得企业经营用地,需要谨慎对待并尽量避免相应法律风险。

而国家《土地管理法》对于租赁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是有着相当严格的限制规定的,具体体现在以下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由上可知,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建设,如果不符合规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资格,则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在现实中,普遍存在着土地承租者直接与集体土地所属的村委会签署土地租用协议的操作方式,这一做法并不妥当,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行为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双方当事人所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等也均因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成为无效合同。

农村土地租赁一般是农民的耕地出租,一般不得超过三十年,但是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就是,林地和草地出租的租期可以长达五十年,如果是国家或者是政府机关征用农民的土地的,就应当向农民进行征地赔偿,赔偿相应的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助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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