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工承揽合同包括什么内容
加工承揽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定做项目。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应进行的工作,对定作物的规格、数量和价款作明确约定。是承揽合同的必备条款。
第二、材料的提供。定作物所需的原材料提供方、原材料品名和规格。
第三、数据的提供。定做物的技术数据及图样、样品要求。
第四、承揽方式。即承揽人完成工作的方式,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
第五、定作物的品质.定作物的品质及质量保证。
第六、定作物的交付和验收。主要约定定作物的交付时间,及验收时间和方式
第七、转包。针对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约定。
第八、双方权利义务。就加工承揽项目的具体情况进一步明确各方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九、留置。若定做人未按时支付报酬,承揽人有权留置定作物。
最后,就是合同违约及争议处理方式等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二、加工承揽合同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当事人双方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承揽方必须具备履约能力和条件。
《合同法》第253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
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254条: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
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第255条承揽人提供材料的,承揽人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已经废止。
2、定作方必须明确提出定作物的品名、数量、质量及其他特殊要求,承揽方不得擅自改变定作方的要求。
3、当事人双方必须遵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否则,视为无效经济合同。
不同类型的合同都有对应的标的,而加工承揽合同标的就是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且表现为一定的劳动成果。定做物比较特殊,不属于大批量生产的产品,而与市场上的一般商品往往也存在一定差异,无法用其他物品来代替,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作为合同中承揽的一方,需要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