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水违约金收取标准是多少?
用户应当按照供用水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纳水费。用户自抄表次日起超过30日未交纳水费的,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当向用户发出水费催交通知,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月交纳水费。接到水费通知单15日内仍不交纳水费的,按应交纳水费额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没有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不交水费的,供水企业可按照《城市供水条例》规定暂停供水。
二、因为违约金过高怎么主张降低?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若当事人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违约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适当调整,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综上所述,小区业主正常使用水电煤的时候,需要去供水公司开通业务,每月缴费。如果拖欠超过宽限期的,会产生一笔违约金,目前收费标准是每日万分之五,按照拖欠水费的金额作为计算基数。作为业主,应当在拿到水费通知单后尽快的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