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品无偿赠与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为明确双方本次赠予房屋行为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甲方决定将_________住房,无偿赠予乙方,乙方同意接受此赠予。
2、甲方保证其对上述房屋所有权。
3、甲方保证本次赠予并无恶意,并保证乙方拥有所有权。
4、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费用。
5、甲方如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赔偿一切损失。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生效后甲方无权再收回房屋。
甲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对于货品无偿赠与的行为,显然是属于当事人之间的协商认定情况,在达成一致意见后可以签订合同或者协议,其目的在于对相关情况进行说明,特别是在无偿赠与货品后的违约情况,或者相关法律责任需要明确责任人,避免发生矛盾纠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