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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通知函怎么写 ?

发布时间:  浏览: 499 次  来源:网络

一、合同终止通知函怎么写 ?

致***公司:

贵司与我两司于****年**月**日签订了《*****协议》,约定:*********(协议相关内容)我司在协议签订后即按协议规定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履行情况),但是贵司仍未履行自己的相关合同义务。期间,经我司与贵司多次沟通,贵司均一直拖延搪塞,至今仍未履行合同义务。并且,贵司从未主动向我司通报关于履行合同相关义务的计划。贵司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上述《******协议》约定,构成根本违约,也伤害了合作双方之间的信任。

现我司根据协议第****条郑重向贵司通知如下:

1、贵我两司于****年**月**日签订的《*****协议》于贵司收到本通知函之日起解除;

2、贵司应在收到本函之日起**日内给付所欠我司货款及相应利息损失。若贵司未在上述期限内未能给付所欠我司货款及相应利息损失,我司将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此事,届时贵司不仅需向我司给付上述货款及利息,还将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等费用。

特此通知!

****公司

**年**月**日

二、解除合同的途径

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二、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

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

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4.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5.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不具备上述条件,一方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必然引起合同的权利义务的终止,为了防一方当事人因不知道对方已行使合同解除权而仍为履行的行为,从而遭受损害,当事人根据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所谓通知到达,因通知形式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口头通知的,口头告知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时即为到达;书面通知的,通知送达对方当事人或其指定的人签收即为到达。对方当事人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认为不符合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能否解除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未办理有关手续,合同不能解除。比如,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如果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批准登记手续,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不能解除。

当事人双反约定了相应的事由后也是可以通过签订合同的形式来约束双方,那么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也是需要遵守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果说在签订了合同后发生了变化、当事人一方出现死亡以及合同因为法院或者仲裁的判决等情况都是可以选择将合同进行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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