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仲裁代理合同书规定是什么?
甲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乙方:
地址:大连市邮政编码:116001
电话:传真:
甲方因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委托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事项包括(划√为确认,划x为否认):
□提供处理委托事项的咨询意见;□代理甲方与对方或有关方进行交涉、协商或和解;
□代理甲方参与仲裁活动。
第二条委托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调查、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拟定有关解决纠纷的方案;
□变更或者放弃仲裁请求;□承认仲裁请求;
□提起反请求;□进行调解或者和解;
□申请执行;□收取或者收转执行标的;
□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第三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指派、律师作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业务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取得甲方认可;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向甲方进行法律风险提示,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5、乙方律师不得违反《律师执业规范》,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
2、甲方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甲方对乙方律师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指定为乙方律师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代理事项做出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律师代理费
依据《辽宁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大连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元。
第六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和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划√为确认,划x为否认):
□诉讼费元人民币;□鉴定费元人民币;
□公证费元人民币;□查档费元人民币;
□差旅费(大连市内四区外代理案件发生)元人民币;
□长途通讯费元人民币;□复印费元人民币;
□翻译费元人民币;□资料费元人民币;
□其他,元人民币。
甲方可按照乙方律师要求提前预支或事后实报实销方式给付上述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不得向甲方收取除辩护费和办案费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律师收取甲方所有费用须向甲方出具收取凭证。
上述费用的支付方式(划√为确认,划x为否认):
□自本合同生效后日内支付元人民币;
□自后日内支付元人民币;
□双方约定的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二、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三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三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代理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三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对于诉讼或者是仲裁,完全是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自主的约定来产生的,当然这样的一种约定它是有非常广泛的内容的,比如说有很多的是属于双方关于费用以及具体的违约责任一旦产生,如何来进行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