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诉讼核实证据的规定是什么?
1、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2、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3、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4、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文。
5、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6、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7、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8、对于不能正确表达意志人的证言,不予采信。
二、合同诉讼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诉讼核查合同的法律规定是在进行这方面的合同纠纷过程当中,是需要提供一些具体的证据的,合同诉讼证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书证,是指用文字记载人的思想或行为以及用符号、图表等表达一定的思想,其内容能够证明事件真实情况的物品。
(2)物证,是指凡能够以自己的外形、质量、规格、特征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痕迹。
(3)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所记录的内容或者反映的图像以及电子储存的数据和材料,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这是将现代科学技术应用到诉讼中来的一种新证据。
(4)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受人民法院传唤出庭作证的人。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证人证言一般应由证人到庭用口头陈述,但证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也可提供书面证言。
(5)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
(6)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根据所提供的案件材料,对人民法院所指定的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经过分析、鉴别后所作的结论。
(7)勘验笔录,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现场和物品等进行勘验、检查所作的记录。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核查合同,他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种合同的类型,当然这样的一种合同也是很有可能在双方当中发生一些矛盾的,所以这个时候进法院来进行诉讼是非常的重要的,只不过说去法院诉讼,那么就是需要讲求证据,需要提供大量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