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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购房合同可以毁约吗?

发布时间:  浏览: 553 次  来源:网络

一、签订的购房合同可以毁约吗?

签订的购房合同不可以随意毁约处理,否则需要追究违约责任,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或者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则可以解除合同,如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发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等情况都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二、违约后的处理情况

根据《合同法》第108条的规定,所谓预期违约,以称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预期违约的实质是种毁约行为,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所谓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到来之前,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违约广播这种毁约心思表示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所谓默示毁约,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行为表现而预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

当一方预期违约,对方可坚持合同的效力,要求或等待对方到期履行合同,以静观对方的态度是否有所变化,然后决定是否采取相应措施。对于明示毁约,守约方应明确要求对方撤回毁约的思表示,而不能一味地坐等对方履行,以免扩大损失。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一时无确切证据证实对方毁约,可等待对方到期是否履行;若对方到期不履行,可依实际违约中的不履行情形追究其违约责任,或者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的签订是需要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进行认定的,特别是对于合同的相关条款,是需要基于实际的违约原因来进行处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和认定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辩护处理,对于确实存在不可抗因素导致的是可以毁约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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