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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要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发布时间:  浏览: 475 次  来源:网络

一、承租人要求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承租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形下,租赁的房屋毁损灭失的,这种情形通常是指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如:地震、火灾等。

2、租赁的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的。如:租赁房屋是危房,随时可能倒塌的。

3、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个有效的租赁合同,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房屋租赁合同中,有如下三种情形的

①租赁房屋被依法查封的

②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③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的,导致房屋无法使用的。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计算标准是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约定来进行的,并不是凭空进行计算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违约金计算标准,其可由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协商确定,没有具体数额的限制,一般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三、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

总之,承租人不能在没有任何正当条件的情况下无故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对于出租人来说也是一样的道理,要想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都得依据合同的约定来处理,任何一方能够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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