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前终止合同违约金怎么赔
对于合同终止的具体违约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以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准。但是,计算违约金,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法:
1、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金额或者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违约金金额。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另外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未约定违约金或约定不明确的合同,可以依照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或者合同标的金额计算违约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违约金最高不应超过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二、合同终止有什么法律后果
1、合同终止后,便失去了法律上的效力。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原债权人不得主张合同债权,债务人也不再负合同义务,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同时,合同关系的终止,使合同的担保及其他从权利义务关系也归于消灭。如抵押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等和主债权一样也归于消灭。
2、合同终止后,还应清理一切有关合同关系的手续,如负债字据的返还与注销。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债权人应将负债字据返还于债务人。债权人如能证明字据灭失,不能返还,应向债务人出具债务消灭的字据。
3、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通知,是指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告诉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助,是指当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后工作。保密,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向外泄露。
应当注意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算条款的效力。合同中的结算和清算条款是合同中相对独立的部分。所谓结算条款,就是当事人把某个时期的各项经济收支往来核算清楚的约定;清算在此意指金钱债务的了解。同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法的条款一样,合同中结算和清算都不因合同的终止而影响其效力。
我国合同法没有合同终止的概念,也没有合同终止的相关规定,故合同解除适用于所有合同。当它适用于继续性合同时,则表现为合同终止的一些法律特征,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也就是说,我国合同法中的合同解除包含合同终止,二者表现为种属关系,合同解除可以代替合同终止,但合同终止不能代替合同 解除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