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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借款合同无效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  浏览: 592 次  来源:网络

一、确认借款合同无效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确认借款合同无效的管辖法院应按《民诉法》第二十四条确定地域管辖,即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五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分析以上法条内容,我们不难发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合同双方只要在合同书上签名或盖章,合同即告成立;而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合同生效则还须具备“依法成立”这一条件。可见,合同成立是对合同事实的评价,而合同生效则是对合同价值的评价,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二、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些?

按照全部还是部分不具有法律效力分为全部无效合同和部分无效合同:

1、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②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③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④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2、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内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内容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3、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我们国家对于诉讼管辖的法院在进行确认的时候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很多的人员由于管辖的法院没有找准,所以导致自己的诉讼权利无法得到维护。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一般情况下是依据被告的着作地,比如说合同确定无效的时候,还有一个是按照合同履行地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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