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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
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
二、对特定人员延长失业金发放期限
从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三、积极落实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
2020年3月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四、阶段性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
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倍。
五、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
2020年5月至12月期间,对2019年1月1日之后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可以按照我市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临时生活补助。临时性生活补助只能申领一次,不与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停发情形参保失业保险金停发规定执行。
六、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
不断优化办事流程,减少证明材料,取消附加条件,参保失业人员方便快捷地得到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经办机构通过核验相关渠道可以确认的信息资料,可不要求申领人员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