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印花税申报购销合同金额是指什么?
印花税申报购销合同金额是指印花税的基础是申报购销合同的金额,购销合同金额作为印花税的基数,所属购与销指的是购销价格,其中涉及的增值税相当于代国家征税的部分,并不属于交易的价格组成部分。
(一)实际操作时的执行口径:
1、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2、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3、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二)考虑到各地执行口径的不同,您可以参考地方的文件,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
如天津税三[1994]15号:凡是签订的订货合同,分别填写价款、税款的,仅就价款数额计税贴花。
沪税地[1993]1O3号:对购销合同的贴花,均以合同记载的销售额(购入额)不包括记载的增值税额的金额计税贴花。
辽地税行[1997]321号:实行新税制后,有的购销合同含有增值税。对此类合同,凡是能够将价款、税金划分清楚的,按扣除增值税后的余额贴花;划分不清的,按全部合同金额贴花。
芜地税函〔2012〕313号:“营改增”纳税人采用核定方式征收印花税的,其印花税征收的计税依据根据纳税人不同性质应税凭证对应的含税收入分别核定,核定比例仍然按照市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芜地税〔2009〕108号)确定。
二、印花税的规定是什么?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国务院通知指出,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国务院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日常生活当中关于税收方面的问题可能大家并不清楚,而比较熟悉的就是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除此之外的话还存在着印花税。印花税征税的基础实际上就是根据申报购销合同的金额来进行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