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车异地过户需要有哪些手续
汽车异地过户的手续:异地过户时需要在车辆属地办理交易提档手续,需要提取的有车辆档案、购置税档案、养路费档案,全部办理完成后,回本地区进行上户手续办理即可。
车辆过户所需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5)行驶证原件。
(6)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张贴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架号拓印)。
(7)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8)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
(9)《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
二、二手车过户的基本流程
1、旧机动车交易签订由工商部门监制的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双方各持一份,经工商部门备案,方能办理车辆变更或转籍。请注意证件是否齐全,是否与车主身份证一致。如有不符,应当由原车主提前变更。
2、合同签订后开具旧机动车交易发票,相关费用的承担由买卖双方协商决定。
3、持旧机动车交易发票和旧机动车买卖合同前往车管所办理车辆行驶、登记证的变更或转籍。特别要注意交易车辆有无违章或未处理的事故。
4、持已经变更的登记证、车辆行驶证,前往购置附加费大厅办理购置费的变更或转籍。
5、变更养路费车主姓名或转籍。注意查看购置费档案是否健全,养路费是否欠缴。
根据税法规定,车辆、船舶发生过户、迁移的,应于发生过户、迁移之日起30天内,携带当年度的纳税凭证、“机动车行驶证”“船舶所有权证书”分别到迁出地和迁入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涉税事宜。而当年度未缴纳车船税(或以前年度有欠税)的,须完税后再办理相关涉税事项。
三、二手车买卖合同的规定
《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条 定义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一百三十一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
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