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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代理人死亡委托代理终止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二、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三、委托代理关系的5种模式
(1)委托方与代理方均为单一的个人,如病人为委托人,医生为代理人;
(2)委托方只有一个,而代理方不止一个,如中央政府为委托人,若干家垄断企业为代理人;
(3)委托方不止一个,而代理方只有一个,如众多计算机用户为委托人,某个网络接入服务商为代理人;
(4)委托方与代理方,均有多个,如众多投保人为委托方,多家保险公司为代理方;
(5)单个的或多个复合的委托方与代理方,可替换位置互为委托、代理的关系,如出版商与作者之间互为委托、代理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