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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解除后退还货款吗?

发布时间:  浏览: 781 次  来源:网络

一、买卖合同解除后退还货款吗?

合同协议解除后,款必须返还给对方。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预付款是买方在交易合同签订后即向卖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此方式不利于买方,一般在交易货物供不应求时采用。买方要负担商业风险、积压资金,实际上是向卖方提供信贷; 而卖方在发货前就收到货款,有利于资金周转,也无商业风险。

二、约定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和约定情形是怎么样的?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当一定的情形出现时,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不具有欺诈胁迫或者显示公平的情形,那么,在约定的条件具备时,合同解除。如延期交房约定,付款约定,房产证办理约定等等。约定解除条件具备时,权利人应当及时行使权力。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当然,购房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付款的,开发商也有权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当事人不得再单方面解除合同。

三、法定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解除的情况很多,主要有以下情形:

1、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2、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

3、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

4、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

5、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证

6、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

7、开发商虚假宣传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构成根本违约,致使购房人在购房时期望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8、不可抗力

9、不属于不可抗力的事由,但是出现在在签订额合同时无法预料的情形,继续履行合同无必要,或者也无法履行的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买卖合同解除后代表着双方会解除合作的关系,但对于预付的货款是否会全额的退还就要看具体的情况,而且还要看双方是如何协商的,这样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权益,所以,合同的解除的方式不同所存的处理方式就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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