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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纠纷

发布时间:  浏览: 307 次  来源:网络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纠纷:1、未履行提醒、通知义务,中介机构经验不足,未履行相关事项提示义务,导致双方协商不充分;2、审查不到位,中介机构有义务审查房屋所有权;3、隐瞒房屋弊端,部分中介机构为促进交易,隐瞒待售房屋的不利条件;4、鼓励签订阴阳合同。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纠纷

  跳中介通常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买方看房时签了《看房确认单》(《看房确认单》上有买方跳开中介与卖方私下成交,买方应当向中介支付违约金),看了房以后,买方通过其它中介公司成交。

  第二种情况: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中有买卖双方跳开中介私自买卖要向中介支付违约金的内容)后,为了规避中介费,买卖双方先协议终止合同,再跳开中介直接成交。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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