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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诉讼管辖法院是如何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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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合同诉讼管辖法院一般都是合同签订地或者被告所在地,通常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会在里面约定争议管辖地,如果没有约定,则也可以用合同履行地法院为管辖地。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管辖有异议,可以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借款合同诉讼管辖法院是如何选择的

  借款合同履行地管辖法院怎么选择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此借款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管辖地分为两类:法定管辖地和协议管辖地。法定管辖地又分为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对于借款合同履行地一直困扰当事人,也是很多法院立案产生问题的地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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