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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涉外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诉讼时效为4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合同纠纷起诉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济合同纠纷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符合上述条件的,原告(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四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