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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权利义务在这时终止:1、担负债务的一方,将合同标的物提存。2、双方已经按照约定履行。3、合同债权方免除债务方债务。4、合同被解除。5、债权、债务相等且均是同一人承担。6、合同债权债务相互抵消。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六条: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