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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不终止有什么特殊情形

发布时间:  浏览: 302 次  来源:网络

  委托合同不终止的特殊情形:1、关于“当事人另有约定”:(1)当事人约定,在委托人死亡、终止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后,该委托事务仍应由受托人继续完成;(2)当事人约定,该委托事务可以转委托,在受托人死亡、终止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后,该委托事务由次受托人继续完成。

委托合同不终止有什么特殊情形

  2、关于“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委托的后果,可能会出现不利于一方当事人的情形。于此情况下,各国立法几乎都规定,行使任意终止权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但有不可归责的事由除外。

  委托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几种

  1、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

  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

  法律法规

  根据《合同法》第411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终止,但当事人另有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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