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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终止的情形

发布时间:  浏览: 241 次  来源:网络

  租赁合同终止的情形:1、租赁合同到期。2、房屋拆除改建。3、房屋毁损。4、房屋闲置。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房6个月以上,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5、承租人死亡。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死亡且又没有同住的其他人时,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即终止。6、当事人协商终止。7、承租人有重大违约行为。

租赁合同终止的情形

  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的情形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收回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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