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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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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承揽合同包括的内容有:1、定作物的交付和验收。2、定做项目。3、承揽方式。4、材料的提供。5、数据的提供。6、双方权利义务。7、定作物的品质及质量保证。8、合同违约及争议处理方式等约定。9、转包。10、留置。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的时候就会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哪些

  当事人双方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承揽方必须具备履约能力和条件。

  2、定作方必须明确提出定作物的品名、数量、质量及其他特殊要求,承揽方不得擅自改变定作方的要求。

  3、当事人双方必须遵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否则,视为无效经济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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