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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亲自履行原则,是由劳动本身的特点决定的。2、实际履行原则,当事人要按照劳动的规定完成义务,不能用完成别的义务来代替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3、全面履行原则,要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等履行全部义务。4、协作履行原则,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有互相协作、共同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
1、亲自履行原则,这是由劳动本身的特点决定的,也是保证劳动关系严肃性和稳定性的需要。劳动合同是特定人之间的合同,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它必须由劳动合同明确规定的当事人来履行,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也有责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允许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代替履行。
2、实际履行原则,即除了法律和劳动合同另有规定或者客观上已不能履行的以外,当事人要按照劳动的规定完成义务,不能用完成别的义务来代替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3、全面履行原则,是实际履行原则的补充和发展,即劳动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除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外,还要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按质、按量地履行全部义务。
4、协作履行原则,即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有互相协作、共同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遇到困难时,他方都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尽力给予帮助,以便双方尽可能地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