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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法的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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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的自愿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自愿决定和调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包括订不订立合同自愿,当事人依自己意愿自主决定是否签订合同;与谁订合同自愿,在签订合同时,有权选择对方当事人;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

什么是合同法的自愿原则

  合同自愿原则的主要内容

  1、订不订立合同自愿,当事人依自己意愿自主决定是否签订合同;

  2、与谁订合同自愿,在签订合同时,有权选择对方当事人;

  3、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

  4、在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变更有关内容;

  5、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

  6、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总之,只要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有权自愿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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