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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未履行的赔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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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未履行的赔偿原则:1、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人利益实行全面的、充分的保护的有效措施。2、合理预见原则。完全赔偿原则是对非违约方的有力保护。但从民法的基本原则出发,应将这种损害赔偿限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合同未履行的赔偿原则

  未履行合同如何赔偿?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合同部分履行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部分履行是在履行期限内的履行,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限之前履行则为提前履行,如果是在履行期限之后履行则为迟延履行。

  2、可以部分履行的合同标的物是可分的,也就是说在数量上可以分成不同的部分而不影响其性质和作用。例如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100套西服,西服按套数可分成不同部分,其性质和作用无影响。

  3、部分履行有两种情况:一为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内将应当一次履行的债务采用分批履行的办法而全部履行;二为债务人虽然没有分批履行但履行标的物的数量不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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