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合同是合同签订后最重要的事,履行合同要按合同的要求进行,不同类型的合同履行方式不一样。履行合同要遵守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还要遵循特有原则,即适当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经济合理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合同履行是指债务人通过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使债权人的合同权利得以实现的行为。
合同履行应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1、全面履行的原则。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履行义务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以及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等。
2、诚实信用的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要守信用、讲实话、办实事,要有善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相互配合协作,以利合同更好地履行。
3、公平合理的原则。在订立合同时,由于当事人的疏忽,有的问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应以公平合理的原则,采取补救措施、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条款加以解决。若当事人协商不成,就应按照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其债务的履行原则。
5、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使合同成立的基础发生变化,如继续履行合同将会造成显失公平的后果。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者解除合同,以消除不公平的后果。情势变更的实质,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具体运用。
6、经济合理原则。是指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当事人既要正确地处理效益与成本的关系,即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付出最小的成本,达到二者的最佳结合,又要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考虑他人、国家和社会的利益的原则。
7、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权利义务对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以实现互利互惠的经济利益目的的原则。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条【严格履行与诚实信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六十一条【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