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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承揽合同的订立程序:1、确立项目开展涉外承揽业务。2、编写项目建议书项目主办单位应当把初步的立项意见及规划进行规纳整理,使之具体化,形成项目建议书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3、进行可行性研究在提出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还应进行可行性调查研究。4、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内容
1、项目名称,项目主办单位及负责人。
2、合作外商的名称,国籍,企业经营情况和资信情况。
3、举办该项目的理由和条件,包括来料,来件,来样和设备,技术的引进,工缴费的收入情况说明和当地资金,材料,场地,水电,运输等配套条件的说明。
4、涉外承揽的范围,规模及初步的经济效益分析。
5、初步的项目进度安排。
法律法规
《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七条,境内外机构及个人需办理境内直接投资所涉的股权转让、境内再投资等其他相关业务的,应在外汇局办理登记。
第八条,境内直接投资所涉主体办理登记后,可根据实际需要到银行开立前期费用账户、资本金账户及资产变现账户等境内直接投资账户。
境内直接投资账户内资金使用完毕后,银行可为开户主体办理关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