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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主体变更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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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合同主体变更注意事项:1、在租赁期间内对房屋的修缮义务及费用应由谁承担。2、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3、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是否一致。4、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租赁合同主体变更注意事项

  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两种情况

  当事人主体的变更:

1、出租人的变更:在下列两种情况下通常会引起出租人的变更:一是因房屋买卖、继承、赠与等法律事实的发生而引起房屋所有权转移时,由买受人,继承人,受赠人成为新的出租人来代替原来的出租人,享有原合同的权利,承担原合同的义务。二是出租人因婚姻关系或合伙行为而形成或终止共有关系,出租单位因分立、合并或联营,都可能引起出租人或出租单位的变更。原合同继续有效,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出租人享有和承担。

  2、承租人的变更:承租人的变更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与承租人长期共同居住而他处无住房的家庭成员要求继续承租的,经出租人审查符合承租人条件的,可以成为新的承租人。新承租人必须履行原承租人缴纳房租和偿付原承租人欠租的义务。二是承租人因工作或生活需要,经出租人同意,与第三者互换所租房屋使用权而引起的承租人变更。三是承租人为方便生活,在其承租的房屋有条件独立分开使用的情况下,经征得出租人同意,可分立户名,由原来的一个承租人变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承租人。分户不得造成任何一方居住困难(单位出具证明负责解决居住困难的除外)和使用困难。分户时要明确公用部位使用权,应依法保护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的居住使用权或租赁权。四是承租人因联营、合伙、转租、合租等法律事实引起的承租人的变更。承租人将承租房屋用于联营、合伙、转租、合租等,须征得出租人的同意,一般情况下,合伙人、联营人、转租人和次承租人、合租人对出租人负连带责任。禁止借当事人的变更搞非法转租、转让。

  3、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变更: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变更范围一般不涉及法定义务部分,如交纳房地产税,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等,只涉及约定部分权利义务的扩大或缩小。这些变化往往是以修改补充合同的主要条款引起的。主要包括用途变更,租期变更和租金变更三种情况,变更合同程序与订立合同程序基本相同,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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