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281 次 来源:网络
必须与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劳动合同必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签订;
2、合同内容应当完整清楚,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必须约定的条款;
3、双方协商约定的条款,如试用期、违约金、培训费用的支付与赔偿、保守商业秘密、竞业限制、更换工作岗位、调整薪酬待遇等内容,员工应考虑成熟,在自己能接受的情况下再签订;
4、不要签订空白劳动合同,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