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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区分合同履行地管辖权,合同纠纷的证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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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样区分合同履行地管辖权

合同纠纷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合同当事人有约定履行地的,约定地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履行地的,如果争议标的是货币,接收货币一方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合同纠纷的证据有哪些

1、主体及经营资格情况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的开办单位和主管部门、验资注册、合伙开办、联营开办等设立企业的有关证明文件、开户银行和银行帐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企业关、停、并、转、分立和歇业的,提供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及工商登记的证据材料。

2、合同关系设立情况合同(协议)书、有关合同内容的补充的条款、变更的条款、废除的条款、合同解除等有关协议、来往电函材料;

口头合同成立的证据材料。

订立合同的经办人的权限等证据材料。

3、合同的履行情况交接的货物品种、型号、数量、包装、时间、运输方式、交接货物地点、验收货物等有关原始凭证及收货条等其他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是承包合同有无财产交接清单。

付款方式等原始凭证及收款条等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是借款,还款的数额时间。

4、请求保证合同效力的,要提供合同是否真实有效的证据或根据;

请求追究违约责任的,要提供对方存在违约事实、损失数额等证据材料;

请求追究产品质量责任的,要提供产品质量是否合乎合同约定标准或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标准、产品质量缺陷等有关的证据材料;

属于成套设备的,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货物质量纠纷的,还要保持原样或保存原物及样品,提供是否动用及货物所在地点等有关证据材料。

5、合同有担保的,提供担保合同(协议)、担保书(函)、以及担保人名称、住所,用于担保的财产品种、数量、存放地点及证件、凭证等有关证据材料。

有抵押的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有质押的或留置情况的亦要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据。

6、合同及有关事项经过公证、鉴证或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处理的,提供公证书、鉴证书及主管部门处理意见等有关证据材料。

7、依据合同向对方主张权利或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提供与主张权利或要求履行义务有关的内容、时间等证据材料。

8、申请诉讼财产保全的,提供申请理由成立的证据、被申请人的实际履行能力、开户银行及帐号或财产所在地点及品种、数额等有关情况。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当事人有约定的情况下,约定地不合同履行地,由约定地的法院管辖。

没有约定的,依据合同的性质确定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一般由被告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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