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过的赠与合同能否撤销
公证过的赠与合同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但在法定的情形下,可以撤销,如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受赠他人房产,没签赠与合同有效吗
实际上,赠与是否生效,需根据赠与财物的类型判断:
1、赠与动产如手机、工艺品或干脆就是现金等,只要受赠人接受了赠送的财物,赠与就成立并立即生效。
而财物归受赠人所有,即使赠与人反悔,受赠人也可以不返还财物。
2、赠与不动产比如房产,受赠人接受赠与人赠送的财物,只是表明赠与成立,但还要按法律规定办理不动产权变更手续,房产赠与的要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办理之后赠与才发挥真正生效,否则赠与人是可以反悔要回房产。
并且,受赠他人房产后,又没签订赠与合同的,即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当然,受赠人出现法定撤销赠与情况的也可以行使撤销权: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对赠与人应负担抚养义务但是未积极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后,赠与人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但如果出现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等情形的,可以申请撤销公证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