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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隐瞒重大事实可否撤销合同
隐瞒合同的重大事项,致使一方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等情形签订合同的,可以申请撤销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合同重大误解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主张双方存在重大误解的情形较为普遍,尤其是在签订买卖合同等交易行为中。
对合同内容重大误解的认定
可以参考如下方面:
1、重大误解应当是由于误解人自己的大意、缺乏经验或者信息不通而造成的,是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失,而非合同相对方的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
2、重大误解中的误解应是对合同内容构成重大误解。
也就是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不一致。
3、产生重大误解的合同能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的履行会使得误解者的利益受到较大的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
4、重大误解导致合同撤销,应当是由于误解才导致签订合同。
若没有误解则当事人将不订立合同或者虽然订立合同但合同条件将发生重大改变。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隐瞒合同的重大事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等情形签订合同的,受害人可以申请撤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