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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租赁合同没有收到款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199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中租赁合同没有收到款如何处理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承租人没有支付租金,就会构成合同违约,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然不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违反支付租金义务的法律后果】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房不合法,租赁合同有效吗

按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房屋是不得出租的:

1、房屋未依法取得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属于共有房屋但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5、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

6、房屋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房屋被抵押,又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房屋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所以,租房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将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根据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无效。

如果确定这是出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的,那么承租人可以向其主张损失赔偿。

如果确定是双方的过错,比如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了国家的、集体的或第三人的利益,那么就要追缴双方取得财产,并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承租人没有支付租金,就会构成合同违约,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然不支付的,出租人可解除租赁合同,并且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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