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合同到期还要履行合同义务吗
民法典规定,合同到期后,合同就会终止,如果合同有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需要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的义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二、后合同义务履行原则
1、须存在有效合同,且此有效合同确认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终止。
如果合同未成立或已成立但未生效,此时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一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自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尚未终结前,此时因当事人的过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此时须承担违约责任。
只有在合同消灭后,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相对终止时,此时一方当事人所产生的义务为后合同义务。
2、当合同关系消灭后,当事人仍负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之必要。
并非所有的合同关系消灭后,均在当事人双方之间产生后合同义务。
在有些合同中,尤其是即时交易合同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无须另一方当事人必须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之必要时,一方当事人可以无须为此种后合同义务,但在大多数情况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消灭后,当事人双方之间仍然存在着某种义务。
3、后合同义务的不履行将会给相对人带来损害。
若后合同义务的不履行不会给相对人带来人身或财产损害,则后合同义务没有存在之必要。
通常情况下,这种损害包括信赖利益的损害和现实利益的损害。
合同终止后,仍然存在着当事人双方之间的信赖关系,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后合同义务必然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
同样,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仍负有一定的保护义务,否则将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身或财产的损害。
4、后合同义务须以诚实信用原则和交易习惯为依据。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到期后,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就会终止。
但如果合同有后履行义务的,合同到期终止后,当事人仍然需要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