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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了解约函还需要交违约金吗,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发布时间:  浏览: 201 次  来源:网络

一、拿了解约函还需要交违约金吗

合同当事人拿了解约函后,如果合同解约是因为当事人违约造成的,并且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就需要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合同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

又称强制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对于预期违约,合同履行期到后,除非出现以下三种情形,否则违约方就应当继续履行:

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的;

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过高的;

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履行的。

(2)赔偿损失。

又称违约损害赔偿、赔偿损害金,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赔偿损失的数额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3)违约金。

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了违约金,就按约定的违约金赔偿。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

(4)定金。

如果双方当事人一方交付了定金,则适用定金罚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的数额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但是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是因为对方当事人违约而解除的,如果合同有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违约方收到解约函后,还需要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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