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库买卖合同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民法典规定,车库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的,适用诉讼时效限制,但如果是请求返还车库产权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六条【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买房时停车位随房屋一并转让吗
首先,停车位属于独立部分,买房时停车位不应随房屋一并转让。
建筑区划内的停车位具有构造和使用上的独立性,可以作专有部分的客体,所以,停车位的权属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确定,其实不随房屋的所有权一同变更。
因此,买房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并不包括停车位,而要另作约定。
其次,买房时要获得停车位,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并且,买房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是否一并转让停车位可以通过双方协商解决,不过要先确定出卖人为停车位所有权人。
最后,停车位用途应当先满足业主需要,权利人和承租人无权擅自改作他用。
因为停车位作为独立部分,权利人可以通过约定出售出租等赚取利益,那么便会导致一些业主开车回家没位置停车,所以必须要先满足业主需要。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因车库买卖合同产生纠纷起诉的,适用诉讼时效限制,但如果是请求返还车库所有权的,该纠纷不适用诉讼时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