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已经履行的合同能认定无效吗
民法典规定,已经履行的合同,在符合一定的条件下,合同可以认定为无效。例如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当事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五百零八条【合同效力援引规定】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二、合同无效怎么处理
(一)返还财产。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
因为无效合同从开始就无效,所以返还财产就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
也就是说,是谁的财产就应当归还给谁。
如果标的物已消耗、损坏或灭失,或者已被善意的第三人合法取得而不能返还时,则可用赔偿经济损失的办法进行抵偿。
(二)赔偿损失。
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如果双方均有过错,那么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是指承担因自己的过错责任而造成的损失,即指双方当事人按照责任主次、轻重,分别承担经济损失中与自己责任相应的份额,而不是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也不是平均分担损失。
(三)追缴财产。
对于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合同,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是故意的,就应当将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
如果只有一方是出于故意的,那么故意的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回给对方;
非故意的一方已经从对方取得的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所有。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当事人已经履行了合同的,并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认定。
如果合同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等情形的,可以认定已经履行的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