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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买卖合同准用于有偿合同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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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的买卖合同准用于有偿合同有哪些规定

民法典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六条【买卖合同准用于有偿合同】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二、有偿合同的特点

1、对缔约人的要求有偿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要经其代理人的同意;

而对纯获利益的无偿合同,限制民事行为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订立合同。

2、义务与责任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

而无偿合同的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

3、行使撤销权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请求撤销该无偿行为。

如债务人将其财产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只有在其转让价值明显不合理且受让人故意时,债权人方可请求撤销该行为。

4、返还义务如果无处分权人通过有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善意取得该财产的,原则上对于原物所有人不负返还义务;

若通过无偿合同将财物转让给第三人,原物存在时,第三人负有返还原物的义务。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因有偿合同出现纠纷时,其他法律作出了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如果其他法律没有作出规定的,可以参照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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