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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效力有什么规定

发布时间:  浏览: 248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的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效力有什么规定

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要依据相关规定处理,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五百零五条【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效力】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二、公司超越经营范围如何处理

原则上,公司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超越经营范围可能涉及到相应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承担。

民事责任方面,从目前的实践来看,为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公司超越一般经营范围所为的行为原则上是受法律保护的,并非一律无效,一般只有在公司超越经营范围所为的行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情况下才会认定为无效。

行政责任方面,按照规定,对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需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要依据具体情况认定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如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是不是当事人自愿签订等,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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