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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租金过低是否可以撤销合同

发布时间:  浏览: 175 次  来源:网络

一、民法典中租金过低是否可以撤销合同

民法典规定,房屋租金过低的,如果是显失公平的,出租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房屋租赁纠纷如何处理

当出现房屋租赁纠纷时可以通过以下办法进行解决:

1、出租人与承租人进行协商。

用这个办法时,双方的态度可以温和一点,平心静气地与对方交谈,不可暴力解决。

协商相较于其他方法,程序比较灵活,所用时间也比较短,而且还能充分体现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2、当双方协商不成时,可以选择调解的方式解决房屋租赁纠纷。

用这个方法时要注意一点,就是双方均要同意将纠纷提交一个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进行调解。

这个方式也比较便捷。

3、当上述两种方法均不能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虽然程序比较麻烦,历时也比较长,但其具有强制执行力。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租金过低,是出租方人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显失公平的,出租人可以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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